(一)自愿加入本会;
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(三)从事有关工程咨询、工程监理、工程造价咨询、工程招标代理、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之一或以上的建设工程咨询、工程顾问类企业以及本行业相关的高校、科研机构,或其他相关经济单位的法人。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享有本会提供各类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批评建议权、提交议案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;
(六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遵守行规行约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形象;
(四)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、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五)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配合做好行业调研、统计,提供真实、准确、有效的信息、资料;
(七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八)及时向本会告知单位更名、法人代表更换、通讯地址变更等基本信息;
(九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、市场份额等优势,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。
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。本会有权收回会员证。
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退会。
会员退会,或被取消会员资格,本会免去其相应的协会内职务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会章程、行规行约,有损行业整体形象的;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。
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处理。
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,并视情况及时调整。
会员单位委派相关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会活动。会员代表人在任期内,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,由其所代表的会员单位另行推荐代表人选替补其在本会中的职务。
变更会员代表人选应书面报告本会,经理事会授权,由秘书处提出审议意见,报会长同意并签发。